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6]709号)文件要求和学校相关文件,现就我院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2、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按照贫困程度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每生每年4000元,第二档每生每年3000元,第三档每生每年2000元(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五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人数4人(分配金额:20000元);“国家助学金”分配人数27人(分配金额:81000元)。
申请奖助学金同学必须提交个人申请书,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等额确定本学院推荐名单,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初选结果,提交学校领导研究,并将最终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5%;
(3)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3. 严格审核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休学、退学或没有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