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竞赛规则
第一章比赛
第1条定义
1.1篮球比赛
篮球由两个对参加,每对出场5名队员。每队的目标是在对方篮球得分,并阻止对方对得分。
篮球比赛有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管理。
1.2篮球:本方/对方
被某队进攻的篮球是对方的篮球,由某队防守的篮球是本方的篮球。
1.3比赛的胜者
在比赛时间结束得分较多的队,将是比赛的胜者。
第二章球场和器材
第2条球场
2.1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应是一块平坦、坚实且无障碍物的表面(图1)。其尺寸是长28米、宽15米,界限的内沿丈量。
国家联合会为举办比赛,有权批准最小尺寸为长26米、宽14米的现有比赛场地。
2.2线
所有的线应用相同的颜色(最好是白色)画出,宽5厘米并清晰可见。
2.2.1界限
比赛场地是有两条端线(在短边)和两条边线(在长边)组成的界限所限定。这些线不是比赛场地的部分。
任何障碍物包括在球对席就座的人员距比赛场地应至少2米。
2.2.2中线、中圈和半圆
中线应从两边线的中点标出并平行于两端线。它向每条边线外延伸15厘米。
中圈应标在比赛场地的中央,半径为1.8米(从圆周的外沿丈量)。如果中圈里面着色,它必须与限制区内的颜色相同。
半圆应标在比赛场地上,半径为1.8米(从圆周的外沿丈量),它的圆心在两条罚球线的中点上(图2)。
2.2.3罚球线和限制区
罚球线应画成与每条端线平行。从端线内沿到它的最外沿应为5.8米。其长度应为3.6米它的中点应落在连接两条端线中点的假想线上。
限制区是在比赛场地上标出的地面区域,它由端线、罚球线和两条起自端线(画线的外沿距离端线中点3米)终于罚球线外沿的线所限定。除端线外,这些线都是限制区的一部分。限制区里面可以着色,但必须与中圈内的颜色相同。
罚球时留给队员们的沿限制两侧的抢篮板球的位置,应按图2标出。
2.2.43分投篮区域
某队的3 分投篮区域(图1和图3)是除对方球篮附近被下述条件限制出的区域之外的整个比赛场地的地面区域。这些条件包括:
从端线引出两条垂直于端线的平行线,外沿分别距对方球篮的中心垂直线与地面的交点6.25 米。该交点距端线内沿中点的距离是1.575米。
以上述规定的同一点为圆心,画半径为6.25米(量到圆弧外沿)的半圆与两条平行线相交。
2.2.5球队席区域
队席区域(图1)应标在记录台和球队席同侧的场外。
每个区域有一条从端线向外延伸至少长2米的线和另一条离中线5米且与边线成直角并至长2米的线所限定。
球队席区内必须有14个座位供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从人员使用。任何其他人员应在球队席后面至少2米处。
2.3记录台和替换椅子的位置(图4)
第3条器材
需要下列器材:
挡件,包括:
——篮板;
——含有抗压篮圈和篮网的球篮;
——篮板支撑构架(包括包扎物)。
篮球。
比赛计时钟。
记录板。
24秒装置。
供暂时计时的计秒表或适宜的(可见的)装置(不是比赛计时钟)。
两个独立的、显然不同的和非常响亮的信号。
记录表。
队员犯规标志牌。
全队犯规标志牌。
交替拥有指示器。
比赛地板。
比赛球场。
足够的照明。
篮球器材更详细的描述见“篮球器材附录”(FIBA)
第三章 球队
第4条球队
4.1定义
4.1.1当一名球队成员按照竞赛组织部门的规程(包括管理年龄限制)已被认可某队参赛,是合格参赛的球队成员.
4.1.2当一名球队成员的姓名在比赛开始前已被登记在记录表上,并且他既没有被取消比赛资格又没有发生5次犯规,即是有资格参赛的球队成员。
4.1.3在比赛时间内,一名球队成员:
当他在比赛场地上,并且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队员。
当他未在比赛场地上,但他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替补队员。
当他已发生5次犯规,并且不再有资格参赛时是一名逐出的队员。
4.1.4在比赛休息期间,所有有资格参赛是球队成员被认为是队员。
4.2规定
4.2.1每个队应按下列要求组成:
不超过12名有资格参赛的球队球员,包括一名队长。
一名教练员,如果球队需要可有一名助理教练员。
最多5名有专门职责的随队人员可坐在球队席上, 如领队、医生、理疗师、统计员、译员等。
4.2.2在比赛时间内,每队应有5名队员在场上并可被替换。
4.2.3一名替补队员成为队员和一名队员成为替补队员:
当裁判员招呼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时。
在要登记的暂停或比赛休息期间,一名替补队员向记录台请求替换时。
4.3服装
4.3.1球队成员的服装应按下列要求构成:
背心前后的主要颜色相同。
所有队员必须把他们的背心塞进他们的比赛短裤内。一体的服装是允许的。
圆领衫(不管式样)不可以穿在背心里面,除非该队员有医生书面同意。如果有这样的许可,圆领衫的颜色必须和背心的主要颜色相同。
短裤前后的主要颜色相同,但没必要和背心的颜色相同。
允许穿长于短裤的紧身内裤,只要和短裤的颜色相同。
4.3.2每一球队成员应穿前后有号码的背心,其清楚的单色号码与背心的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号码应清晰可见,并且:
后背的号码至少高20厘米。
前胸的号码至少高10厘米。
号码应至少宽2厘米。
球队应使用4至15的号码。国家联合会为举办竞赛,有权批准最多两位数字的任何其他号码。
同队队员不应佩戴相同的号码。
任何广告或标识离号码应至少5厘米。
4.3.3球队必须至少有两套背心,并且
秩序册中命名的第一队(主队) 应穿浅色背心(最好白色)。
秩序册中命名的第二队(客队) 应穿深色背心。
然而,如果涉及比赛的两队同意,他们可以互换背心的颜色。
4.4其它装备
4.4.1队员使用的所有装备必须合乎比赛要求。任何被设计成增加队员的高度或能及的范围,或用任何其它方法得到不正当利益的装备是不允许的。
4.4.2队员不应佩戴可能使其他队员受伤的装备(物品)。
下列物品不允许:
——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臂部位的护具、模件或保护套,它们由皮革、塑料、软塑料、金属或任何坚硬的物质制造,即使表面有软的包扎。
——能割破或引起擦伤的物品(指甲必须剪短)。
——头饰、头发饰物和珠宝饰物。
下列物品是允许的:
——肩、上臂、大腿或小腿部位的保护装备,如果其材料被包扎,不会使其他队员受伤。
——被适当包扎的膝部保护架。
——伤鼻保护器,即使用硬质材料制成。
——不会对其他队员造成危险的眼镜。
——头带最宽为5厘米,由不会发生擦伤的单色棉布、软塑料或橡胶制成。
4.4.3本条中没有明确提到的任何其它装备,必须被国际篮联技术委员会批准。
第5条 队员:受伤
5.1在队员受伤的事件中,裁判员可以停止比赛。
5.2如果发生受伤时球是活球,裁判员不应鸣哨,直到控制球的队已经投篮、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进攻或球已成死球。如果,当有必要去保护受伤队员时,裁判员可立即中断比赛。
5.3如果受伤队员不能立即(大约15秒钟)继续比赛,或如果他接受治疗,他必须被替换,或该队必须以少于5名队员继续比赛。
5.4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随队人员经裁判员允许可进入比赛场地,在受伤队员被替换前照料他.
5.5如果医生判断受伤队员需要即时地治疗,医生不经裁判员允许可进入比赛场地。
5.6比赛期间,任一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必须被替换。该队员只有在流血已经停止并且患部或创面已被全面安全地包扎后才可返回球场。
在同一停表期间,任一队请求要登记的暂停时,如果受伤队员或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恢复了,该队员可继续比赛。